新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中部偏西南,北纬23°38’15″~24°26’05″,东经101°16’30″~102°16’50″之间,县城驻地桂山镇,距省会昆明市180公里,玉溪市政府所在地红塔区90公里。全县总面积422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4139.6平方公里,坝区面积83.4平方公里,境内最大纵距88.2公里,最大横距102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哀牢山主峰大磨岩峰3165.9米,最低海拔漠沙镇南蒿村422米。受海拔差影响,呈明显垂直立体气候。境内共有一江三十二条河流,大多具有高山蓄水、山腰发电、山脚灌溉的水能蕴藏量127.22万千瓦,居全市首位。新平境内资源丰富,保留着原始森林29万多亩。有高等植物219科1402种,兽类75种,禽类135种。金属矿有金、银、铜、铁、铬、镍、钴、铅、黄铁、水银、铝、钯、铀,非金属矿有煤、石灰石、白云石、蛇纹石、石膏、石棉、水晶、滑石、叶腊石、大理石,其中铁、铜矿石蕴藏量分别占全省探明储量的48%和25%。2006年末,全县总人口270101人,世居民族有彝族、傣族、汉族、哈尼族、拉祜族、回族、苗族、白族等;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4人。